我再说一次。
我国现在所谓的彩礼也好,各种下车费什么费也好。还包括婚前赠与等等……
本质上利用婚恋中一方沉没成本过高,不断拉扯,套取财产利益。
这种行为,快速消耗男女双方感情基础,最后变成纯粹的金钱关系。
而男女没有感情后,离婚又是获利的最快选择。
那么自然是要去离婚的。
还有一个老方案:
所谓的彩礼,进入民政系统专属账户。
结婚后短期离婚无子女,直接原路返还。
10年后,彩礼包括利息,由夫妻双方一起领取,视为共同财产。
期间如有育儿等,可根据当地人均薪资水平,提前支出。
私底下一切彩礼,什么下车费之类,一经查出,全部当做违法行为,罚没后还加罚1倍,超过10万者,此后任何婚姻阶段的子女都不得考公。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