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郭译仁 25-10-1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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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审限期延长至2026年1月20日
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廖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庭审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廖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案件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廖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外出就餐,途中与同车的孙某某发生口角,导致心情愤闷、情绪不佳。18时42分许,绿灯亮起后,廖某某在限速40km/h的路段超速行驶,将油门踩至100%持续加速14秒,车辆速度达129km/h。其间,孙某某因车速过快感到害怕,多次劝说其减速,廖某某却不听劝阻继续加速,仅将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从100%短暂降至89.2%,随后又恢复至100%。因车速过快,廖某某已无法有效操控车辆避让,最终与行人胡某(男,殁年31岁)、王某某(女,殁年30岁)及被胡某抱在怀中的胡某某(男,殁年11个月)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廖某某驾驶车辆碰撞前速度约为129km/h。案发后,廖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诉方认为,廖某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心生愤闷,在节假日晚高峰时段,于城市主干道故意驾驶车辆严重超速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𦘦事者廖某某当庭辩称事发路段为上坡路,且事发时天色昏暗看不见,说不熟悉景德镇道路,并否认故意撞人,只认交通肇事罪,不承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庭审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截至目前,该案审限已第三次延期。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家属曾通过中间人转达,想拿出80万元赔偿,还称等廖某某出狱后会为他们养老。但受害人家属坚持不要民事赔偿,只希望法院对廖某某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