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奶律 25-10-1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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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彬[超话]##余生有涯普法进行时##余生有涯##看剧说法#
当陶洁与范建成之妻以金钱为饵,试图诱使叶思北撤回控告时,这一幕并非戏剧的夸张,而是现实中屡见不鲜的“私了”陷阱。以金钱换取沉默,表面是“息事宁人”,实则构成对司法程序的严重干扰。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任何以财物或其他利益诱导被害人放弃控告、更改陈述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或行贿罪。即便未达刑事追责标准,此类行为亦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扰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权”的基本原则。被害人的控诉权是国家追诉犯罪的重要来源,绝非可以交易的私权。陶洁作为叶思北的同事,本应秉持同事情谊予以支持,却反其道而行之,充当权势者的说客,其行为不仅背离基本道义,更在法律上构成对被害人心理施压的共谋。同事关系本具信任基础,利用此种信任进行劝退,其伤害性远超陌生人,亦更易动摇被害人维权决心,此种“熟人式劝降”,实为对法治精神的温柔绞杀。

而当叶思北家门口、秦南汽修厂被泼洒油漆,当侮辱性短信持续涌入手机,当市场监管与消防部门接连以“举报”为由突击检查,这些看似琐碎的“骚扰”已触及法律红线。林枫指出其行为属于“干预司法”,此言精准。此类行为并非孤立的侵权,而是系统性施压的一部分,其本质是通过制造恐惧、孤立与生存困境,迫使被害人放弃诉讼。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而对被害人、证人及其近亲属实施侮辱、恐吓、殴打、报复的,亦可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或寻衅滋事罪。即便证据尚不足以入罪,此类行为亦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更需警惕的是,恶意举报公权力部门检查,表面合法,实为滥用行政资源进行精准打击,此乃“软暴力”的典型形态,其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甚。

面对此类系统性压迫,法律赋予了被害人多重救济路径。首先,应立即固定证据——录音、录像、短信截图、监控调取,皆为日后追责的关键。其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明确指出其行为涉嫌妨害作证或寻衅滋事,要求立案调查。同时,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或《民事诉讼法》申请行为禁令,请求法院禁止对方接近住所、工作场所或进行通讯骚扰。若公权力机关因虚假举报频繁介入,亦可向上级部门申诉,要求核查举报真实性,防止行政权被恶意工具化。秦南的陪伴与林枫的专业介入,正是叶思北得以坚持的支柱。

这部剧之所以刺痛人心,正因为它撕开了“私了”“劝和”“忍一时风平浪静”等传统观念温情脉脉的面纱。法律不保护沉默的羔羊,而保护敢于发声的勇者。每一个坚持报案的夜晚,每一次在笔录上签字的手抖,都是对法治最朴素的信仰。

性侵案件的“难打”,从来不在证据本身,而在于社会结构对受害者的二次审判。而真正的正义,不仅体现在判决书上,更体现在每一个敢于说“不”的瞬间,在于我们能否拒绝成为“劝退者”,能否在他人被泼油漆时,不是围观,而是报警。

法律的尊严,不在高堂之上,而在每一个普通人选择坚守规则的日常里。http://t.cn/AXwyrdVW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