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在网络平台对本人实施人身攻击的相关账号,现郑重告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你的辱骂、诋毁言论已公然侵害本人名誉权,需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并在发布平台显著位置置顶发布经本人审核的公开致歉声明(持续不少于72小时),同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人身攻击若转发量达500次以上或引发严重后果,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涉嫌侮辱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本人已完整固定侵权证据(含言论截图、账号信息、传播记录),若24小时内未履行致歉及删除义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启动刑事自诉及民事诉讼,依法追究你的全部法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