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老师讲座案例3
通风报信案例
案情:张三与甲乙丙是朋友关系。甲因为寻衅滋事被抓。张三给自己妻子发短信说甲被抓了,要不要给甲的老婆5000元救济她;张三给乙、丙发短信告知甲被抓的事实,提醒乙、丙要小心。甲是否构成窝藏罪?
罗老师观点: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的窝藏罪仅限于提供住所财物物理性窝藏,通风报信等精神性窝藏不构成犯罪。只有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通风报信才涉嫌窝藏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窝藏、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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