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鹰内控存在缺陷被责令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
2025年10月17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宝鹰”或“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ST宝鹰在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4 年12 月关联方现金捐赠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时任董事长胡某、总经理肖某河、时任财务总监薛某、董事会秘书刘某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胡某、肖某河、薛某、刘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公司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加强工程、采购和资金管理,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内控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