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孟献贵
25-10-20 08:41 微博认证:众合教育民法独家签约教师

【2026年随便练习】2025年7月15日,孟某为了履行出资义务,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息10%。后李某质疑孟某的偿还能力,迟迟未向孟某给付100万元。孟某多次催促李某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与李某的借款合同;(2)李某承担违约责任;(3)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针对孟某和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法院认为借款合同不成立,应当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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