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法院 25-10-2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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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法君普法#[太阳] 每日普法[话筒]【《民法君“典”案例》:超市门口氢气球爆炸伤人,谁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二十九集聚焦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氢气球炸伤未成年人,家长诉请广告公司和超市赔偿5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专业机构的一被告,未设置警示标志及安排专人值守,酌定承担50%责任。二被告作为组织者,未监督氢气球的摆放位置,酌定承担25%责任。孩子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或应当明知氢气球的危险性,却玩耍氢气球致伤,酌定由其及监护人承担25%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认定原告损失共24755.63元,核减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判决一被告赔偿10377.82元,二被告赔偿6188.91元。该判决现已生效。(策划:裴夏静 编剧:王存辉 后期制作:韦安娜) http://t.cn/AXwySM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