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育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余年,临近退休时被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务关系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她随即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了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关键证据。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尽管申请人已达退休年龄,但双方劳动合同仍在履行中,且单位持续为其缴纳社保,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最终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定单位支付经济补偿34551元。这一案例提醒劳动者,退休年龄并不必然终止劳动关系,保留好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处理劳动关系,避免因违法解除而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仲裁##星火法律[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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