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女子举报施救者侵犯肖像权##律师称施救者发视频确为侵犯肖像权#】近日,#女子被救后举报施救者侵犯肖像权#引发热议。这场善意的救助,引发了网友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有的网友认为确实不应该发布救助的视频,不该通过牺牲他人的肖像权来获得感谢;也有网友觉得这是典型的农夫与蛇的故事,被救助的女子不该计较,这样会贬损救助的价值。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表示:高先生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了对被救者肖像权的侵犯,被救者依法有权要求删除。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核心是“可识别性”,而非“高清正脸”。虽然高先生的初衷是“记录”和“希望被夸”,并无贬损、丑化对方的恶意,但在法律上,只要未经同意公开了可识别的肖像,就已触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他救人的高尚行为,并不能自动赋予他事后处置被救者肖像和隐私的特权。当然,鉴于高先生并无主观恶意,被救者也只是要求删除,在司法实践中,高先生基本不会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的更重责任。(全媒体记者 张博) http://t.cn/AXwxhVJ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