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二审稿首次明确放风权#【高墙内的权利】#监狱以后或只承担罪犯基本医疗# 曾经,监狱以劳改场所的面目存在。直到1994年,监狱法的出台才让其重新回到法治的轨道。31年后,这部关乎罪与罚、安全与人权的法律迎来了首次大修。草案中,多条新增涉及罪犯权利的条款,在保障罪犯权益的同时,也弥补了制度漏洞。此外,二审稿还纳入了出狱前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保接续等内容。
公开的二审稿首次明确了罪犯的“放风权”。第77条规定,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狱应当保证罪犯每日适当的户外活动时间。在最新的监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新增条款明确规定:罪犯行使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不得被视为不服从管教、缺乏悔罪表现的依据。二审稿进一步扩大会见和通话的范围,除亲属、监护人外,经监狱长批准,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其他人员也可申请会见或通话。 http://t.cn/AXwxiQs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