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杨雄
25-10-21 10:50 微博认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雄哥今天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官理性通沟了案情和意见。该案中,某纪检组办案人员采用暴力方式让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获取口供,法院直接将其作为定案根据。一审法院将未参与犯罪的当事人定罪,而深度参与犯罪的人却被检察院不起诉。希望上级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纠正一审错误的裁判! http://t.cn/A6tjiZ1l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