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北京
25-10-22 09:01 微博认证: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近日,顺义警方持续加强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租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租住环境。@平安北京顺义
【案例一】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光明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幸福东区某出租房屋出租人张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下发责令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处罚。
【案例二】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河南村某出租房屋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出租人张某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处罚。
【案例三】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旺泉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金地未未来小区某出租房屋出租人刘某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房屋出租人刘某予以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
房屋出租人应当主动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申报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发现出租房内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规经营短租住房。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