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闹分手男子要求妻子退彩礼#】#闪婚半年闹分手25万彩礼该还吗#? 今年5月,李先生与覃女士通过婚介公司认识,两人一见如故,在见面的第二天便登记结婚。覃女士之前有过一段婚姻。领证之后,夫妻俩也打算要一个属于他们的孩子。于是,覃女士就前往医院,通过手术取出体内的节育环。手术后,李先生回到湖北打工,覃女士在重庆休养身体,二人分居两地,日常仅进行网络交流。9月,李先生想让覃女士到湖北一起生活,双方由此发生了矛盾。李先生称覃女士一直以身体不舒服为借口不想去湖北和自己一起生活,并强调,为了这桩婚姻,他前后花费了数十万元。覃女士则表示,李先生太让自己失望了,生病40多天,他一直不闻不问,只想让自己快点给他生孩子。
李先生还专门出示了这样一份 《彩礼承诺书》。这是两人在领证的当天上午签订的。承诺书当中写明,如果婚后女方长时间回娘家或不在男方家生活,便视为骗婚。离婚时,女方需要将彩礼及男方所给的财物进行归还。由此,李先生认为覃女士,应当归还彩礼10万元,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所赠财务,合计25万元。覃女士则表示,自己告诉李先生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的。自己一开始,也是真心想和李先生在一起,并不存在骗婚这一说法。所以也就不存在要按照《彩礼承诺书》的约定,退还全部彩礼和所有馈赠的财务。但这小半年的婚姻走到今天,双方肯定是没法继续这一段感情了。念在夫妻一场,她也愿意就财产分配问题,和对方协商。
目前,双方就退还金额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对于此事,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认为,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双方的彩礼以及三金这部分,在婚姻存续期较短的情况下,不管双方是否签订了《彩礼承诺书》,男方都可以要求女方酌情返还。杜江涌同时表示,在法律层面,对于夫妻双方在 日常生活中的赠予这部分,就不是一旦离婚,受赠方就必须要返还。同时,杜江涌认为,夫妻双方要建立一个长久的关系,就不能只看经济账,更多的是需要互相的包容和理解。 http://t.cn/AXwocAp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