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 25-10-22 11:00
微博认证:财经网官方微博

【#电动自行车刚买3年就无法充电##电动自行车App功能到期就停续费会员才能用#】“刚满3年就充不了电,师傅看一眼就说电池坏了,换电池要750元,补1000元才能以旧换新。”北京某连锁超市员工王女士看着自己才骑了3年的电动自行车,越想越不对劲。王女士后来去维修店铺修理轧线,一位师傅的话让她恍然大悟:“无法充电的原因要么是电池长时间不用‘饿’死了,要么是商家在电池组里加了元件,设了程序,到时间就断充,其实电池根本没坏。”
为核实这一说法,记者以安全为由咨询河北一位电动自行车改装师傅,对方当场拿出定位元件和类似开关的装置,一番操作后,记者在手机上便能查看车辆位置,还能远程停止充电、切断电池电流,整套服务收费200元。
无独有偶。河北的李女士今年6月从线上旗舰店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用了一个月就无法充电。线下店铺检查后竟说“电池是假的,不能换,只能花钱买新的”。她联系线上商家,对方先推责给充电桩,后说是充电器故障,让她交押金寄新充电器。可换了新的充电器后,问题依旧。最后经过修理铺师傅一番检修,电动车才恢复了正常充电。
如果说电池“定时失效”让车主糟心,那App功能“到期就停”则让北京的秦先生感到“被套路”。去年10月,秦先生购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时,店员热情推荐配套App,称可以实现远程开关锁、查看定位、剩余电量等功能,却只字未提“这些功能有使用期限”“后续要付费”。
直到最近,App突然弹出“权益即将失效”的提示,到期后秦先生发现,不仅看不到电量,连防盗、远程开关锁这些基础功能都无法使用了。他翻遍App说明才知道,想继续用必须续费开通会员。
对于这些“到期”“过期”问题,受访专家明确指出,商家的操作已涉嫌违法。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专家咨询委员吴景明说,根据民法典规定,全款购买电动自行车(动产)时,所有权自商品交付时转移,这是法定交易规则,也是普遍商业惯例。若商家未与消费者作任何约定,却在消费者正常用车期间强制无法继续使用或要求续费,已违反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若商家想使用“二次收费”模式,必须满足“事前明确约定”这一前提,不能在购车后“事后告知”或“默认推定”。(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