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东西。
作为一个写过新闻稿的人来说,其实是个方向很错误的报道。
因为从法理来说,律师说得是没错,我也不反对。
但作为媒体,作为报道来说,就这么几句,这方向是极其不对的。
让我们复习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这“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这3点,这篇报道是一点都没沾。
至于法理与情理的统一,更是一点没碰到。
一般像这类报道,你要写也是:
虽然法律法规是这么规定的,但从情理来说,XXXXXXXXXX。
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被鼓励,XXXXXXXXXXXXX。
视频平台作为责任主体,草率将其下架也是不负责任的,XXXXXXX。
如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让工作人员帮助其打码后重新上传,更替原来的链接。莫要让好心人凉透了心。
这才是一篇合格的报道……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