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冯岩14 25-10-23 17:35

关于通报,江秋莲22号昨天提交法院的 质证意见 #热点解读# 冯岩起诉江秋莲募捐欺诈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立案案由之所谓赠与纠纷,明显错误):

被告江秋莲从一个月之前开始直到现在,一直在反复向法院陈述,说通报证明她江秋莲 没诈骗。法院也反复向她解释说明,需要她向法庭举证,举通报证据。可她就是 不举证,拒绝举证通报,但还总是提起通报,说通报证明她 没诈骗。

什么意思?是律师出的高招?只要不举证,通报就可以逃避法庭审理?再以通报之特殊制作主体施压法院,企图让法院不经法庭质证直接采纳通报所谓“江秋莲 没诈骗”的结论?

想得美 !你被告江秋莲 不举证、 拒绝举证,你们就想不到人家原告冯岩可以“替”你被告江秋莲举证吗?

本月20号三天前,法院收到原告“替”被告举证的 举证意见(图2图3图4);两天后的22号即昨天,法院又收到被告的 质证意见(图5)。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