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洁洵 25-10-23 19:18
微博认证:东奥会计在线经济法科目主讲老师

#经济法无处不在# 单选题:下列两图中的柿子,属于孳息物的是( )。
A.左图(柿子多的)
B.右图(柿子少的)
C.都不是
D.都是
(答案、解析及相关知识见下方)

【答案】B
【解析】原物和孳息物,首先是“两物”,其次是“一物产生另一物”的关系。柿子还在树上时,尚不是独立的一物,不界定为孳息;打下来、掉下来,与柿子树相分离为一棵柿子树和一个柿子时,二者成为原物和孳息物。

【孳息物】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物可分为原物与孳息物。
【天然孳息】孳息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之分,前者如柿子,按自然规律产生;后者如利息、租金、股息,因法律行为产生。
【孳息物所有权】《民法典》第321条
(1)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昨天我在村里逛就发现,有的柿子树是在村民家的后院里种的,谁家的柿子树,柿子归谁;有的柿子树是在村后的山坡上成片种的,那应该是山地是谁承包的,柿子归谁;有特殊约定按特殊约定处理)
(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cpa# #中级会计#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