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玲玲律师
25-10-23 20:30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新锐新知博主

最近几年,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了,不少当事人虽然打赢了官司,却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判决书沦为“一纸空文”。
面对这样的困境,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研究“公司人格混同”这一法律路径,试图从这方面寻找突破口。我也打了好些个,也算是执行突破,追回了一些款项。
所谓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高度混同,导致各自独立性丧失,形同一体。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成功举证并认定人格混同,法院就可以判决股东或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为执行增加一层保障,提高实现债权的可能性。
因此,大家要打开动脑筋,打好人格混同的诉讼,为执行多争取一条路径。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