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晚上接到一个法官电话,让我补充提交当事人电脑系统中的后台数据以及当事人的律师费支付凭证。法官说判决书都写好了、只剩点尾巴了,赶快把材料交过来。
关于律师费负担的问题,我国未推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除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律师费按照“谁聘请、谁负担”的原则处理。【律师费由对方负担的法律依据:http://t.cn/A6BSShCk】
一般情况下,我方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时,会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支付凭证和律师费发票。根据(2021)最高法民申4671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判观点,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即能够证明律师费的实际发生,无需提供律师费的支付凭证。
本案应法官要求,我让当事人的财务把律师费的支付凭证给我,转手交给法官即可。在律师费收取这方面,我们都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执业规范,保持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支付凭证和律师费发票三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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