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人/单位:
姓名:张晗
经营实体:厦门市硕博生活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205MADPJJAP7E
联系电话:15711598267、15259298347
事实与经过:
本人因装修需要,与张晗(厦门市硕博生活服务部)接洽美缝施工事宜。2025年10月9日,本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人民币3000元作为施工定金,双方明确约定使用“卓高”品牌美缝材料。
然而,付款后对方出现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 拒绝履行基本法定义务: 对方断然拒绝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并明确表示无法开具发票。其仅同意提供盖有“仓储出入库章”的非正规收据,该主体不具备工商实体效力,企图规避监管与法律责任。
2. 恶意违约与无故失联: 双方约定于2025年10月15日开工,但张晗及其服务部在未经任何沟通的情况下,连续五次单方面拖延、更改施工日期。期间多次不接听电话,处于失联状态。
3. 涉嫌偷逃国家税款: 针对其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本人已于2025年10月21日向税务部门(12366)进行专项举报。此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4. 涉嫌消费欺诈与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经本人于2025年10月26日通过“卓高”品牌官网核实,并经由“卓高”本地其他代理商现场鉴定,确认张晗所提供的材料实为“大户人家”品牌,属于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欺诈行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消费欺诈。
5. 涉嫌敲诈勒索定金: 在本人通过报警(2025年10月20日处理,有记录)方式介入后,对方虽同意退款,却无凭无据地声称需扣除高达4000元的“材料成本”,并拒绝提供任何采购凭证。此举已超出普通纠纷范畴,涉嫌借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投诉诉求:
1. 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张晗及厦门市硕博生活服务部的消费欺诈、虚假宣传、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进行严惩,支持“退一赔三”的诉求。
2. 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就其拒绝开具发票、涉嫌偷逃税款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3. 请求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全额退还本人定金3000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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