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先锋玄德公
25-10-24 15:24 微博认证:公益博主 超话主持人(微公益超话)

#知政观察团##男子救落水女子却要道歉# 从《民法典》肖像权保护规定来看,自然人肖像权受法律严格规制,即便出于善意,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也缺乏法律依据。被救女子要求下架视频,是在依法法律框架内依法行使自身的正当权利。

作为一名拥有十年公益救援经历且从事新媒体工作的从业者,在实践中,对于获救者或罹难者的信息发布,向来遵循“当事人同意”及“尊重身后事”家属同意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发布具体信息和相关照片视频,这既是对个体尊严的尊重,也是出于避免因信息传播引发二次伤害的专业考量,即便采取技术手段对画面进行模糊处理,也很难完全规避通过服饰、体态等特征识别身份的风险,一旦被发现而可能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侵扰。还有可能再次跳水。

当然,高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理应获得褒奖,派出所为其申请荣誉称号的举措值得肯定;被救女子维护自身肖像权的行为,也不应被舆论简单贴上“缺乏感恩”“白眼狼”的标签。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