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先前委托了一个律师,立案时提交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后来当事人把这律师换了,新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委托手续,和变更委托代理人通知书,还代理当事人开了一次庭。
第二次开庭时法院把传票发给了原来的律师,该律师并没有告知当事人,现任律师还是周五跟法官沟通的时候才知道下周一开庭。
提问:立案时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律师签字)在提交了书面的变更委托代理人后是否仍然生效?如果新律师错过了这次开庭,责任在谁?
发布于 湖北
当事人先前委托了一个律师,立案时提交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后来当事人把这律师换了,新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委托手续,和变更委托代理人通知书,还代理当事人开了一次庭。
第二次开庭时法院把传票发给了原来的律师,该律师并没有告知当事人,现任律师还是周五跟法官沟通的时候才知道下周一开庭。
提问:立案时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律师签字)在提交了书面的变更委托代理人后是否仍然生效?如果新律师错过了这次开庭,责任在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