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批生育奖励假女子维权获补偿#】此前在广州工作的何女士因生产一胎,公司给予了其98天法定产假。但当何女士申请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休80天奖励假时,却遭到公司拒绝,并被通知必须按期返岗,否则将解除劳动关系。多次协商未果后,何女士拿起法律武器,提起劳动仲裁。公司方面认为,80天生育奖励假不是国家法律规定,只是广东省的一个地方性规定,公司注册地在省外城市,因此不必按广东省的规定执行;既然80天是奖励假,那就是可以奖励也可以不奖励。
对此,工会律师释法:①公司注册在省外城市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广州,有关劳动保护等事项依法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80天奖励假,并非可奖励可不奖励,而是应当给予何女士享有的权利,公司无权单方剥夺。最终,因何女士在80天奖励假问题上已和公司产生矛盾,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工会律师调解,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何女士80天产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5万元。
文/记者:邓潇丽
视频剪辑/王慧琳 http://t.cn/AXwH5k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