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仁芝麻卷·
25-10-24 19:46 微博认证: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法治日报那篇“救人不免责”分析,我觉得力度还不够。

既然都能把“见义勇为”和“肖像权”精准切成两个法律关系了,干脆再狠一点——直接探讨一下救人之后该不该先签个肖像权授权书?生命权和肖像权谁更高?

把救人和发视频拆成两个法律关系,逻辑上确实没毛病。但问题是,这是普通人根本不care的东西。小伙子刚救完人,正处于那种特别亢奋、特别正义的状态,就想把这份喜悦分享出去——你这时候跟他讲“肖像权侵权”,这不就是泼凉水吗?

法律到底是用来鼓励善行的,还是专门给好人找麻烦的?要是做个好事还得先想“被救的人会不会反手告我侵权”,那这社会的温度可不就被法条冻住了?

这种「为了定性而定性」的操作,看着挺专业,其实就是在“割裂整体、忽视社会影响”。咱法律人又不是活在真空里,你每说一句「法理上没错」,可能就给下一个想做好事的人心里添了个疙瘩。

你们怕不是争先恐后想当南京那个谁吧?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