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没钱没工作当“取手” 转移现金成共犯】2025年1月,龙某某通过朋友得知,部分虚拟货币卖家诱导受害人下载APP后,通过操控该APP数据博取受害人的信任,从而实施诈骗。随即龙某某在社交软件上联系到一上家,毛遂自荐成为取款人,约定为上家实地领取诈骗赃款后转交给指定人员,事成之后收取“跑腿费”。2月6日,龙某某按上家指令与被害人向某某取得联系,根据对方住所约定在小区后方监控盲区进行交易,龙某某戴好口罩、帽子伪装前往现场,取走10万元现金便迅速离开。三个小时后,龙某某再次按指令行动,以同样的方式从被害人何某某处取走13万元现金。经查,该13万元中包含被害人李某某被诈骗的3万元,其余为何某某被诱骗后筹集的资金。当天深夜,龙某某驾车前往湖南省永顺县将23万元现金转交给上家指定的人员,并获得3000元报酬。近日,经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所得罪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3000元。@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