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深不可测1
2019-12-22 00
【学佛札记】1 《智度论》二:“一切法,略说有三种:一者有为法,二者无为法,三者不可说法,此三己摄一切法。”
法,梵语即“达摩”Dharma。
法第一义是法界,即世界,即一切法,万物,万有,万法。法相,有为法也。
法第二义,规范,法规,轨则,律法。无为法也。本质世界。
例如,水100度沸腾,0度结冰,4度融解,作为律法,就是无为法。
有为法,梵Sarva-dharma。
无为法,梵Asamskrta。
《杂阿含经》第890经,“云何无为法?谓贪欲永尽,瞋恚、愚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是无为法。”
解释:“任持自性、轨生物解。”
这就是说,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质和相状,有它一定轨则,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有因缘造作之法,叫做“有为法”,因缘即相对的、依存的因果互生关系(缘会)。
无因缘造作之法,即叫做“无为法”。
大般若经云:“有为界不见无为界,无为界不见有为界,何以故?非离有为施设无为,非离无为施设有为故。”
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不可说法。即无上法。无上智慧光明。
说一切有部,即解读一切有世界及其认知。
万物之存在只是一个假借之存在,一种假借的概念,或名相(假名)。例如何新。例如梨花。例如飘雪。瞬间消失。
一切有即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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