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对剩女标签说不##山西要闻##老杜说事[超话]# 【山西立法禁诋毁大龄未婚女性,为何引热议?】办公楼里新规张贴,网络空间热议不息,山西用法律武器为大龄未婚女性筑起一道尊严围墙。近日,“山西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话题登上各平台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规定源自《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该办法已于2025年9月24日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西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办法不仅关注大龄未婚女性群体,还从多个维度完善了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在人格权益方面,办法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同时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面对网络时代的侵权新形式,该法规规定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信息。遭受网络侵权的妇女及其近亲属有权通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权益。在财产权益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丧偶、离婚、户无男性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同时强调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
山西此次修订妇女权益保障实施办法,并非无的放矢,而是针对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妇女权益问题作出的法律回应。大龄未婚女性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各种压力和不公待遇,是此次立法直接关注的问题之一。针对性伤害预防,法规要求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这些规定显示了立法者对女性权益保护的全方位考量。该地方法规的修订实施,是山西省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体现,也是响应国家关于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政策导向的积极行动。
山西这一新规的出台,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个人生活方式选择的尊严,为社会文明进步树立了新的标尺。该规定不仅保护大龄未婚女性,也关注生育女婴的妇女、不育妇女等多元群体,体现了法律保障的广泛性和包容性。从社会效应来看,这一立法有助于纠正“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传统单一价值观,引导公众尊重个体差异和自主选择权。法律在这里不仅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教育手段,它告诉社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为构建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山西这项新规的价值不仅在于法律条文的完善,更在于它向社会传递的尊重个体选择、反对性别歧视的积极信号。随着12月1日法规正式实施日的临近,社会期待这一规定能够真正落地生根,让“尊重”二字成为每个人心中的内在约束,而不仅仅是纸面上的外在强制。当每个女性都能自由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而不必担心指责与诋毁,当婚姻真正成为选择题而非必答题,我们的社会才真正向着文明迈进了一大步。 http://t.cn/AXwECX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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