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车润海 25-10-25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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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小麦收28万却被冻结母子痛哭#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子不少,除了粮食、钢材等大宗货物交易以外,二手奢侈品交易也发生过这样的案例。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已有规定: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同时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对于当事人主张善意取得的,一般会从从其主观是否明知、对价是否合理等方面判断。本案的当事人是以正常的市场价出售小麦,应当符合“不予追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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