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我的各种“第一次”留给连云港,但淄博法院没有给连云港这个机会
2021年,轰动全国的连云港女辅警案上诉一案,我和邓学平作为二审家属聘请的律师,被连云港中院安排的两名法援律师占坑辩护,导致我和邓学平律师未能成功介入该案二审程序,后许艳的二审改判。不能成功接受委托介入辩护,我的第一次留给了连云港中院。连云港中院这样的司法创新,后来被各地法院“竞相模仿”,一直到江西鹰潭吴某案中,张庆方律师也因此没能成功介入,最终竟然被吊销律师执照。最高法今年出台了一个规定,这种现象在今后应该会被杜绝。只是,过去的案件程序违法,无人被追究。
2025年8月-9月,我与黄竞宇律师介入施军生二审案件。因为我介入之时,法院已经决定开庭,连云港中院如果因为我的介入,直接不开庭,似乎也说不过去。在8月14日开庭后一个小时后,合议庭宣布本次庭审结束。后转为庭前会议。在黄竞宇律师和我申请庭前会议公开进行,并强烈质疑二审开庭前会议以及庭前会议三日后提交书面辩护词,可能导致整个二审程序都封闭起来违背公开审判的原则后,合议庭悍然决定,因“事实清楚”,转为书面审理。因此,公开开庭审理的程序转为不公开的书面审理程序,这对我而言,又是一个不寻常的“第一次”。相信全国范围内,其他律师也没有这种遭遇。我不知道,连云港中院的法官为何有如此强的热情,一再司法创新,走在其他法院的前面。也不知道,哪一天最高法会不会再出一个规定,对连云港中院的这种做法否定评价。
2025年10月,我因山东淄博的李某案(正在进行)中,因为赵党国法官的的决定,我被抬出法庭,不能参与一个案件6个被告人被分为四个独立的庭审程序来审理。对此,我第一时间发了朋友圈,淄博法院夺走了我的这样的“第一次”,我为连云港愤愤不平,因为在我认知中,我的各种“第一次”一定要在连云港发生。特别是前两次的“第一次”都在连云港中院,而且都是刑二庭。我以为这种缘分是不一样的,淄博法院怎么能与连云港中院相提并论?怎么也得留给连云港的法院,特别是连云港中院。
连云港,我出生和长大的城市。我在这里开始执业做律师,后来去了外地。
我的第一次,在这里。我其他的各种“第一次”,也要在这里发生。
淄博法院,太不顾及我对连云港的感情了。 http://t.cn/Rx1s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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