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第七个原则是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法律应当清晰明确,避免模糊或歧义。这一原则要求法律规范必须具有明确、可预期,确保公民能够清晰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的边界。法律的明确性要求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必须使用明确的语言表述权利和义务,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措辞。例如中国《民法典》第三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通过简洁明确的条款界定私权范围。
法律明确性原则旨在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公权力或他人侵犯,确保法律成为可信赖的行为准则。若法律存在模糊条款,可能导致权力滥用或公民权益受损,例如行政处罚中“情节严重”等弹性表述可能引发争议。
生活在法治社会的人们,最需要的是确定性。所有人都希望知道:如果守法,就能得到保护;如果犯法,就要承担后果。
罗马法有一句格言:“无法定罪名,则无刑罚。”这意味着,国家不能因为“态度不好”或“思想危险”就惩罚一个人。
确定性,让人免于恐惧;可预期性,让社会产生信任。这正是法治区别于专断统治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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