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载欲自杀妻子赴湖边妻子跳湖溺亡#
仔细看了这个案件的一审判决书,简直就是笑话。
妻子想自杀,丈夫把妻子“送过去”,妻子果然要自杀。丈夫马上下河开始营救。因丈夫不会游泳,遂返回岸边打报警电话。后妻子溺亡。
丈夫根本不存在犯罪的实行行为。法院竟然认为“丈夫已经预见到妻子自杀的可能性,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将妻子拉到湖边,造成妻子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而作出了和稀泥的判决:判1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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