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紫剑 25-10-2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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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卖小麦收款28万却遭冻结#

这个事情,村民群里和几个群里来来回回讨论了两天。现在基本情况也都清楚了,新闻是讲河南新乡孙先生卖小麦收款28万却遭冻结的事件,直接点中了反诈执法与民生保障的矛盾点。一道冻结,冻住的不仅是涉诈资金,更是农户全家春耕、还贷、过冬的活命钱。

本胖当然理解警方追赃的职责,但是也得看到,案件破获前,农户的损失谁来兜底?这是目前的难点,单靠基层相关部门是无法解决这个事情的矛盾的。所以,需要在政策上、立法上把责任划分的更清晰,才能解决问题。

首先,警方的天职是破案,但破案需要时间,农户的生计却等不起。仔细想想,任何电信诈骗都离不开“钱”和“通信”两个环节。金融机构掌管着资金流向,如今都是实名制,资金从哪来、到哪去,金融机构不可能不清楚;电信企业发放手机卡、电话卡、虚拟号码,也是实名制的,也很清楚这些号码的使用情况。要是孙先生收到的这笔钱,金融机构能在资金流转时更早发现异常,或者电信企业能更早识别诈骗电话卡的使用,或许这起损失就能避免。

所以,不妨出台政策,让金融机构和电信企业在电诈前期若没有效阻止诈骗,就共同优先承担赔偿责任。等警方破案后,再把损失返还给他们。只有真金白银地付出了,他们才会在预防上狠下功夫,比如金融机构加强资金监测,电信企业严格号码管理。总不能让没犯错的农户承担别人的过错,这才叫公平。

当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金融机构和电信企业,为了刻意避免自身在预防阶段的主体责任以及事后优先赔偿责任,他们会刻意在执行过程中,无限扩大化执行,例如为难正常的基层员工,为难正常的普通用户,这是很常见的事情,也是曾经发生过的事情。其本质是官僚主义慵懒散拖推的问题。这个需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纪委监委监督执行。

【补充:有很多网友说,给金融机构和电信企业增加责任,就得扩大权限。这个逻辑是不对的。因为这个不是给金融机构和电信企业增加责任,而是金融机构和电信企业本来就应该承担的责任。他们做为资金的渠道,在赚取利润。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赚这个钱就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好客户的利益,保护客户利益是他们本来就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这里并没有扩大他们的责任,而是压实他们的主体责任。同时: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不管你是银行转账还是通过哪个APP转账,不能在赚钱的时候归你金融机构或电信企业,而在履行保护义务的时候,你就刻意增加程序,为难用户——因为增加流程为难用户的本质,是为了绑架裹挟基层群众(包括员工和客户)来对抗责任,把责任推卸出去!赚钱是你们的,履行保护责任的时候,却把成本推给全社会推给公安机关,这完全是不合理的。技术层面完全没有这个必要!赚这个钱,就要履行这个保护义务!任何认为我的建议是在金融机构和电信企业增加责任的说法和解读,都是被忽悠了——他们赚这个钱,这是他们应该履行的保护义务,他们的保护成本也不该我们出,就该他们出。】

说句不好听的,金融机构和电信企业的账户里面涉诈资金更多,哪一笔不是走他们的账?要冻结,不得先冻结金融机构和电信企业的账户吗?没冻结这两家,却冻结孙先生的为什么?大家心里都明白。所以,明明是金融机构和电信企业在预防阶段的主体责任,损失就别让老百姓承担了。

然后——

孙先生是经网络结识的买家,要是农产品经纪人和交易平台都实行实名制,并且纳入统一管理,骗子就没那么容易钻空子了。实名制不是束缚,而是给合法交易上的一道保险。农产品经纪人是谁、平台上的买家啥来头,一目了然,交易时心里也更有底。就像孙先生的交易,要是平台把好实名关,或许就能筛掉那些打着“高价收粮”幌子的骗子,建议各产粮大省主动做为一下,为种粮户提供更好的官方的可信度有保障的平台,让粮食交易在阳光下进行。

最后,农林牧渔基层生产者除去靠天吃饭,日常交易风险也不小。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专门的交易安全保险,平时没事儿就算了,万一遇到类似孙先生这样的糟心事儿,保险公司能赔付一笔,也能帮着扛过去。这就像给生产者的交易上了一层防护,不用再担心一次意外交易就把全家生计拖入困境。

说到底,孙先生的遭遇不是个例,反诈不能只靠事后破案,更要在事前预防、事中保障上做文章。

让金融和电信企业担起预防的主体责任,把赔偿放到前面,让农产品交易实名化,让保险也分担些风险,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就算是有损失,多少也能补回来一点儿,不至于说让每个像孙先生这样的种粮户出工出力又丢钱。

以上建议,可行性很高,希望立法机构和相关部门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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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