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
25-10-27 08:41 微博认证: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早安[超话]##早安##民法典vlog#【每日学“典”: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聚焦法治宣传教育法# http://t.cn/AXw1wG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