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 25-10-2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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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大龄未婚女性被贴上“剩女”标签,是一种贬低,那么请问,屌丝男、普信男这些标签,是不是对男性的一种贬低?

立法者是不是也应该去禁止这些行为?

法律,是整个社会全民共识的结果,不是某个群体特权化的象征。

要保护,一起保护,不保护的话,大家都不保护。立法者应该做居中、平衡的工作,而不是拉偏架。如果立法机构拉偏架,不但有损立法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也会让相应的法律逐渐成为笑资。#禁止诋毁大龄未婚女性应是文明共识##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