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新千字文# 盗墓贼怎么就成了考古学家?
“上游新闻”把盗墓贼描绘成了“考古学家”,引发舆论轩然大波。媒体为什么会犯这个错误,背后的问题又是什么呢?
考古工作是一项事业。长久以来,国家对考古工作者的管理一直是“编制管理法”,给每个考古院所核定一个编制数,这个数字长期稳定。
考古的发掘阶段,是三类人合作一起工作:第一类是大学考古院系毕业、接受过考古高等教育的人员,这类人员一般在是一个考古工地的负责人或者执行负责人,对考古工地的学术质量负责;第二类一般接受过高中教育,机缘巧合加入到考古工作中,掌握了具备基本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绘图、资料整理和文物修复等考古专业技能知识,从事基础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十分丰富,但一般不掌握考古学理论,叫做考古技工;第三类不限学历和教育背景,一般从事简单的土方搬运等杂物工作或者纯体力工作,叫做考古民工。
一般来说,第一类和第二类应该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第三类可以从考古工地的当地招募。
大基建时代以来,由于基建发现的考古遗址越来越多,导致考古工作量逐年上升,但是考古院所的编制数因为国家严管编制所以没有增加,事实上造成了人员缺口。所以一般考古院所只能保证第一类人进入到专业机构里来工作,甚至部分考古大省把编制用满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一些考古项目的简报、报告常年无法写出,根本上都是这个原因。
这就造成了第二类群体本应保持稳定,但是考古院所却无法将其纳入的问题。
行政缺失的地方,市场就会介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有了考古公司,他们直接聘用第二类人,组织起来为考古工作提供服务。
随之出现的,就是第二类人的管理问题。考古院所的正式职工,其激励机制是学术化的,即基本上待遇和晋升是和自己的学术研究、学术影响力挂钩的,大家恪守《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极少有人会打考古发现的文物的主意。
但是第二类人被考古公司雇佣之后,激励机制就是经济利益,考古学术成就带来的利益他们基本上享受不到,但是他们又有机会接触到文物,所以他们违法犯罪的风险要更高一些。
一般来说,“考古学家”指有一定成就的第一类人,不指第二类人。
以上的行业规则,媒体在报道的时候理应知晓。错用“考古学家”这个问题的核心原因,是相关媒体乱博眼球、抑或是专业化程度不足(媒体在遇到不懂行业里的事件,报道的时候真不找个专家问问么?);这个问题反映出来的,是考古行业未来如何细化管理的问题,“对考古公司应该如何监管”的问题,也值得所有的考古人深思。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