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光县霞口镇大量玉米粮食被毁青贮作饲料 国家粮食安全难保障 谁来问责?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近日,关于“河北东光县霞口镇大量玉米粮食被毁青贮,国家粮食安全难保障”的说法引发社会关注。
在霞口镇厦子柴村、厦子郭周边的村庄有种田大户(承包农民土地的)在中秋节前夕(10月3日),将承包的大量玉米地的进行青贮,打碎直接装车运输到外地作饲料,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2024年4月,河北多地政府发布倡议书,明确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割青毁粮,特别强调禁止养殖企业购买口粮小麦作为青贮原料。
霞口镇对粮食安全的保障措施早已落地。早在2023年南霞口镇关于坚决禁止各类割青毁粮行为工作部署会议,东光南霞口镇关于坚决禁止各类割青毁粮行为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村要认真贯彻执行。全面开展常态排查,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种粮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排查。对毁麦开工、毁麦种树、青贮食用小麦等各类毁粮现象彻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将毁粮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机制。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管责任,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坚持 “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农村大喇叭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和群众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粮食生产者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粮食损失和浪费。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毁坏粮食作物青苗价值五倍以下罚款。
公众若发现疑似割青毁粮线索,可通过农业农村部热线010-59191312举报,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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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