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是一种交通隐患,指的是乘车人下车时未观察后方情况,贸然开启车门,导致交通事故。
2022年11月,冯某在社旗县驾驶车辆时未注意后方来车,开门导致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冯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通过调解促使各方达成共识,保险公司支付了9000元赔偿款。
根据《民法典》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乘客因开门导致的事故损失可通过车辆的交强险理赔,若超出限额,商业三者险可补充赔偿。
交通安全无小事,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养成“先观察、慢开门”的习惯,避免因疏忽带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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