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批准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的控告书
控告人:林惠荣
被控告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忠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林银木,合议庭法官陈立达、姜毅、卢航。
控告事项:福建省高级法院指令漳州市中级法院再审的林惠荣职务侵占案,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在庭上表示无罪,芗城区法院久拖不决,以不符合案件事实的理由违法申请延长审理期限,漳州市中级法院违法批准。
事实与理由
林惠荣是福建漳州女商人,2013年5月遭受刑事拘留、冤屈、迫害,企业停止经营。
2015年7月6日,漳浦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一审原本认定林惠荣职务侵占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判无罪。请示后,在漳州市中级法院某些、法官领导违法干预下,定罪重判7年。这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制造冤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5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漳州市中院再审。
漳州市中级法院再审后,也认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却没有直接改判林惠荣无罪,而是2024年6月发回漳浦县法院重审。直到2025年2月,改到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审理。
2025年8月27日,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在庭上清楚地表示:林惠荣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林惠荣无罪已经非常清楚,没有分歧。
漳州芗城区法院合议庭法官、领导有足够时间作出无罪判决,但仍久拖不决,至今还没有给林惠荣无罪判决。
审判流程信息网显示:因本案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2025年10月27日,已报请获同意延长审限三个月。但是,多个司法意见已经确认林惠荣无罪,就等着芗城区法院作出判决,林惠荣不存在所谓的“犯罪”。被告人也只有林惠荣和另案处理的丈夫林明武,不存在所谓的“犯罪涉及面广”。侦查和审判证据原来就有了,再审、重审的新证据在6月19日庭前会议前已交到芗城区法院,不存在所谓的“取证困难”。
因此,芗城区法院提出不合法的延长审限申请,漳州市中级法院作为原二审、再审法院,却违法批准。
另外,芗城区法院2025年6月26日以公诉人补充侦查为由延期审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也是违法的。芗城区检察院在6月19日庭前会议前就已经移送了再审、重审的新证据,不存在6月26日之后的补充侦查。
综上,请求您予以监督纠正漳州市中级法院、芗城区法院的程序违法行为,督促漳州芗城法院立刻判决宣告林惠荣无罪。
控告人:林惠荣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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