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 25-10-28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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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债虚假陈述一审宣判#【#华信债虚假陈述5中介被判赔1800余万#,赔偿额是这样认定的!】10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债券发行文件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官方曾披露这一案件。某农村商业银行以第三人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债券中存在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债券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这一案件是该院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发行人于2014年到2017年发行公司债、银行间债券等系列债券,发行总金额400亿余元。

第一财经获悉,该案的“第三人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信”)。原告为某农村商业银行,投资本金为2亿余元。

由于发行的数只债券违约,上海华信被多家投资机构告上法庭。因此,此次审判结果也备受关注。

上海金融法院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构成相关规定,判决作为被告的五家相关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中,邮储银行、中金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原告约1.28亿元损失各自占5%,即639.34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资信、中诚信国际三家中介,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原告上述损失中的3%、1%、0.5%,即383.6万元、127.9万、63.93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此外,案件受理费、损失核定及专家出庭费89万元,共计约210万元,由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79.5万余元。被告承担剩余部分。http://t.cn/AXA72ey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