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小故事
朋友在Hk请了个印尼佣人,佣人也爱美啊,而且特别喜欢用大牌奢侈品的包包和衣服,当然都是来自白马市场或罗湖商业城(据说早衰败了,我也不知道去哪买)的仿品,Logo特大特显眼。
这样女主人觉得很尴尬,劳动只是分工不同,么有高低贵贱之分。作为雇主,你不能限制或取消人家的穿衣拎包自由!
女主人只能和这位印尼女佣商量,如果你跟我出去参加重要的活动,能否不要穿那么显眼大名牌Logo的服饰?
印尼女佣可以听,也可以不听你的,是吧?
我听这故事时,我就没敢发表议论,确实没有理由要求佣人穿衣打扮的条款。
这事就有点别扭,但还能咋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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