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籍新政#:拟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11月1日起实施】据厦门日报,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关于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相关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近日,我市制定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已在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定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按照“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优化合法稳定就业和租赁住房落户条件,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努力实现人口发展与城市承载力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新增岛外租房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放宽岛外就业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新增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无房应首先落户单位集体户,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