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几分钟政治学习吧。读原著、学经典:
我们从过去的社会关系中继承下来的两性的法律上的不平等,并不是妇女在经济上受压迫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
在婚姻问题上,法律,即使是最进步的法律,只要当事人让人把他们出于自愿一事正式记录在案,也就十分满足了。至于法律幕后的现实生活发生了什么事,这种自愿是怎样造成的,法律和法学家都可以置之不问。
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
料理家务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即便是在妇女有参与生产途径的现代的大工业下,如果她们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的服务的义务,那么她们就仍然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的事业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中的义务。
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
行将到来的社会变革至少将把绝大部分耐久的、可继承的财富——生产资料——变为社会所有,从而把这一切对于传授遗产的关切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样一来,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
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男性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
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
问:这都是一百多年前的话了,难道不是教条嘛?
答:不是。它不仅仅描述了婚姻、家庭和国家的产生过程,它主要是剖析了这些现象 发展的本质。在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它的一些具体论述当然有了局限性,但它的方法论则永远有效。甚至,哪怕是现象描述,它在一百多年前写下的文字,对当今的很多现实也仍然有讽刺感。这是因为,无论是今天世界的其它大部分地方,还是社会主义中国,资本、货币、商品交易都仍然起着基础作用。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