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 25-10-29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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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刷到惠州法院和妇联这个合作,我觉得有点不妥。

法院是中立审判机构,妇联是女性保护机构,两者的工作立场出发点,存在分歧和冲突。

法院主要是通过讲证据、讲事实、讲法律,来对案件进行居中裁判。

妇联主要是保护女性权益,性别先行,女性立场,对女性权益进行保护。

妇联和法院联手,搞什么“双中心”,介入法院对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甚至设立什么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是不是损害了法院的居中中立功能和作用?

法院在家事纠纷中的调解工作,已经被很多人诟病,认为存在和稀泥的嫌疑。现在,妇联来了,这个稀泥以后是不是只往一边和(huo)了?

如果这种做法变成一个趋势的话,那么请问,我们制定婚姻法还有多少意义?以后,婚姻法是不是可以被并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不用单独列?#妇女权益保障法##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