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看网友提到一些地方现在法院和妇联联合办案这件事情。其实类似的事情现在全国各地都很多,主要介入的就是大家日常离婚案中的分钱问题。
明明有法律,为什么还要妇联介入?
答案很简单,因为大家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所以导致依法处理,女性在离婚时很难分到理想的财产,并可能因此导致经济困难。
这里面有很多种不同的案例,比较典型的比如丁克家庭不领结婚证,依法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也就没办法在男女分手时让女方获得转移支付。所以之前的案例中,大家经常会看到法院组织法官和妇联一起给男方做思想工作,让男方给钱。
这里争议最大的,是给年轻女性的财产来源往往不是她的丈夫,而是男方的父母。年轻人收入有限,离婚分房子往往没有现金,就需要男方的父母把钱拿出来给女方做转移支付。
那么为什么男方会接受这样的调解呢?
因为不给钱他亏更多。这几年离婚财产自由裁量有点失控。比如之前常见的婚房登记在男方母亲名下或者男方干脆没领证,不接受调解,法院动手最后就是用女方住在男方房子里,打理房产让房子增值为理由分钱。
这种操作就比较难看了,确实和法律条文不太符合,但是判决下来,钱还是要给的。所以一般男方都会接受调解。
这里面当然也有过很多反效果的案例。比如之前推家务补偿,男方有钱,家务补偿调解了200万,当个新闻发出来之后大家的反馈就很不好。主要绝大多数人一辈子积蓄都不会有200万,这种案例直接就指出家务补偿与女方做多少家务无关,而是前提要男方有钱才能分的事实,肯定也会让舆论不满。
所以这种司法现实问题就很难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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