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蟀哥 25-10-30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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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以公共安全为名,行无差别采集公民生物信息之实的行为,若缺乏明确法律授权与程序正义,皆属违法乱纪。公民身体权与隐私权不容侵犯,执法必须严守法律边界。此类行为不仅践踏法治精神,更侵蚀政府公信力,必须立即叫停,依法问责,以维护宪法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
“集中采集血样、覆盖全县男性”的做法,明显触犯以下现行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第38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4条:非法收集、处理个人信息(血样含生物识别信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28条:未取得个人同意,也未符合“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例外情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侦查措施必须基于合理怀疑,不得对无嫌疑人群进行无差别采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须有法律依据,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上述行为既无明确法律授权,又严重违背比例原则,已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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