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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0月30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金融监管总局: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 试点期限三年】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 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
【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金融监管总局: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
【金融监管总局:理财公司应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 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投资人员和销售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 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支持理财公司以债券、股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衍生品等多种方式投资养老领域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