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法?是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先说答案:出轨违法,但仅仅出轨的话,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
离婚的法定理由通常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修复。
所以比较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如果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修复,那么它构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如果仅仅是出轨,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无法修复的地步,那确实不构成离婚的理由。
这不意味着“结婚了以后可以随便出轨,且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须知婚内出轨是违法行为,而不仅仅是违反道德。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所以严格来说,“不出轨”是一个法定义务。
那么,这种违法行为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呢?
答:民法典1087条规定,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应当照顾无过错方。而婚内出轨的,显然是有过错方。
所以这个违法行为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只不过这个制裁比较特殊,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会触发。如果一直没有离婚的话,就不会触发这个制裁。
当然我也见过一些比较头铁的天才坚持认为婚内出轨不算民法典1087条所说的“过错”也不会影响财产分割。
嗯怎么说呢……你杠就是你对。你由此决定自己尽情婚内出轨(或者决定不结婚),都是你的自由。我尊重且祝福。
话说我在做一些普法讲座的时候做过范围不小的调查,很惊奇地发现:很多人认为“没结婚的人当小三”是违法的,但却认为婚内出轨不算违法。
说实话我不是很能理解这种认知……因为在我看来,婚姻是一个法律上的关系。没有结婚的人是没有此类相关法律约束的,已经结婚的人才有。所以当小三应该只是道德问题,而婚内出轨才是法律问题。
但不知为何,大众认知好像与此相反……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