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提到由于英国Supreme Court裁定《平等法案》中的女性指biological woman后,EHRC(英国平等与人权委员会,主要就是管《平等法案》及其下级法律、规定的实施的)出了史上最荒谬的针对跨性别者的单性别空间禁令,要求跨性别者要按照“生理性别”来使用单性别厕所,同时又补充在一定条件下跨性别女性也不能进女厕,跨性别男性也不能进男厕,并配套了更荒谬的“如何在单性别空间筛查跨性别指南”。(详情见:http://t.cn/AXhCgIjs)
上一篇文章的作者Toby Buckle 又跟进了后续(图一),由于对法律的解读和执行单性别空间排跨方式的差异性,现在英国陷入了“没人知道英国关于厕所使用权的法律是什么”的怪圈。
最近,在Good Law Project(图二,一家致力于反对仇恨和保障公民权利、监督gov法律动向的NGO)等公民团体和跨性别社群的质疑下,EHRC这份荒唐的指南被撤回了,但这个单性别空间禁令仍然保持着。
公众对这一禁令和指南的质疑主要集中在:
其一,是其修订本身是gov下属机构对下级法律和规定的解读,不需要经过公开听证和投票,但其结果将直接导致跨性别者使用公共设施(含工作单位和学校)和获取公共服务的权利受损。特别是首相Starmer和女性与平等部长Bridget Phillipson在排除跨性别者之一决定上的强硬态度(相比之下,EHRC还采用了一种比较温和的“在一定正当理由下,需要排除跨性别者”的立场,当然这种为了防范莫须有风险的“正当性”也不怎么站得住脚)。这种态度显然是过激的,尽管Supreme Court 裁定《平等法案》中女性不含跨女,但并未废除包括对misgender等歧视行为的约束、以及对跨性别者人格尊严与平等权利的保障内容,性别认同法案(Gender Recognition Act)也仍然有效。
其二,英国在Supreme Court性别定义判决落地后实施的一系列针对跨性别者的禁令,本身与《欧洲人权公约》框架相违背。前文介绍过,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明确了将跨性别者视为二元性别外被搁置和隔离的第三性别对待是一种歧视,显然,英国在非明确性别包容(默认二元单性别)空间对跨性别者的限制就是典型案例——跨性别者被要求只能进入第三性别/无性别设施,但如果一个公共场所并没有这样的空间,那么ta们就难以使用包括厕所在内的具有性别属性的公共设施。
事实上,EHRC这份匪夷所思的个人性别筛查指南(只要对某人性别身份有怀疑,单性别空间的管理者可以要求查看某人的身份证件,当怀疑申请GRC时有可能也修改了出生证明时,可以申请进一步的身体筛查)也引起了欧洲人权法系统的注意。欧洲委员会人权事务专员Michael O’Flaherty就公开表达了对英国gov限制和剥夺跨性别者权利方面的担忧。英国Supreme Court的判决否认了跨性别者性别有效性,导致跨性别者被广泛排除在许多公共场所之外。反过来,这可能会严重侵犯ta们充分、平等地参与社会的能力和权利。那些“要求跨性别者在使用服务或设施时习惯性地公开自己的身份”的政策,将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赋予的隐私权。
当然这也不只是跨性别者的隐私权被侵犯,根据指南和实际落地的实践来看,已经出现了不那么符合二元性别表达范式的顺性别者因被空间管理者怀疑性别而被要求自证身份的情况了[二哈]但一想反跨壬的脑子连法国第一夫人都要出示出生证明身份证件和医学报告打官司自证性别了,那按人口比例来算,这个指南大规模推广后倒霉的得有大量性别不驯的顺性别者(当然符不符合性别规范的得单性别空间管理者自行判定[无聊])
其三,是Secretary of State回复Good Law Project对公共空间与设施排除跨性别者的合理性条件的质疑时(图三),提到了两个可以接受的打破单性别空间限制的特例(图四)。
1️⃣幕间休息时,剧院应当允许一个孕妇在女厕排队时使用男厕
(a theatre attendant who permits a pregnant woman who faces a queue for the women's toilet in an interval to use the men's lavatory)
2️⃣获得许可后,妈妈可以带儿子进入运动中心的女更衣室
(a mother who is permitted to take her son into a women's changing room at a leisure centre)
特别是第二个例子,表述中甚至没有用“young son”来限制孩子的年龄,既然出现在官方的公开答复中,那意味着它就有推广的可能性。大家都知道(顺)女性权益和(顺直)儿童权利是英国反跨最常打的两张牌(相比之下,美国还有一张religious belief牌牌面更大),一旦这个特例开了口子,那么就会看到反跨常用的两张牌要出现内部矛盾了[污]多大年龄、身高多少的“儿子”应当被允许进女更衣室?定这个门槛的依据是什么呢?运动中心的经营者除了要筛查性别外,是否有权利要求验证母子关系?如果女更衣室内其他顺女顾客反对,那中心经营者应当如何处理矛盾?如果以单性别空间门槛作为拒绝儿子进入的理由,是否属于侵犯童权?………
最后一点,当单性别空间的跨性别禁令真的落地了,实行禁令并与之配套实施性别筛查是否会成为公共空间经营管理者的法定义务/责任?一旦如此,那么管理者势必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源来担任厕所/更衣室守门人的职责,并且要因此而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比如直接被起诉侵犯隐私权或者直接被投诉性骚扰[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