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怎样才能辞去公职?
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需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具体如下:
1. 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以上职级的,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重点审核公务员是否具有不得辞去公职或者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情形,并征求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保密等部门的意见。同时,提醒其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告知违规从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3. 任免机关审批。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予以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4. 送达批复。
任免机关将批复送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
5. 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务交接手续。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6. 存档与备案。
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和《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同时将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http://t.cn/AXAtfkai
发布于 四川
